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,根据《山西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范》要求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课程一经排定,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,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,未经学院领导、教务科批准,均不得随意调、停课。
2、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、事等原因不能按时授课的,应向系、教务科、学院负责人请假,并填写《山西师范大学调课表》(两份)报系、教务科、主管院长负责人审批。在填写调、停课申请表时,必须写清楚拟调课课程名称、系别、班级、时间、原因;补课须写清时间、地点、内容;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。
3、审批同意调课申请后,《山西师范大学调课表》一份留教务科备案,一份由所任课的系留存,由系负责通知到相关班级的学生。
4、任课教师因私每学期每门课程调、停课次数在3次以上者,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评优评奖活动,并纳入年终考核。
5、学院、系所组织的集体活动,如涉及调、停课时,必须事先报请教务科、院领导批准,否则不予安排。
6、未经批准擅自调、停课的教师将给予处理,具体处理办法见《永利总站ylzz55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。
7、节、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课安排统一由教务科,根据学校规定执行。
8、本规定自2006年3月起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