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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利总站ylzz55关于在读研究生在本科课堂教学中兼课和教学实践的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14-12-04 浏览量:

 

在读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活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部分,为规范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和教学实践等活动,特作如下暂行规定:  

一、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兼课  

()“兼课”指在一学期中有计划的非临时性任课。  

()在本科教学中兼课的研究生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。硕士研究生不得担任主讲教师,可以担任辅讲教师。  

()试讲由各系主任、教务科长参与考核。  

()经一定审核程序安排兼课的研究生及其兼课情况,由教务科填写报表送教务处。  

二、研究生在本科教学中教学实践  

()“教学实践”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本科教学活动。  

()研究生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,授课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一。  

()研究生教学实践在为本科生授课时,导师必须在课堂听(看)课。  

()研究生教学实践为本科生授课情况,应在学期初(开学两周内)由导师所在系填写报表送教务科。  

三、凡未按本规定在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中安排研究生兼课和教学实践,一经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。  

四、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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